羽戈/文
所謂夫唱婦隨。這些年來,演員孫海英一直堅持不懈批判同性戀,稱“同性戀就是犯罪”,“對整個人類的一種背叛”;而今,輪到其夫人呂麗萍上陣殺敵了。呂轉(zhuǎn)發(fā)了數(shù)條稱“同性戀是罪”,以及用“羞恥”、“罪人”等評判同性戀的微博,在網(wǎng)上激起軒然大波,也引發(fā)蔡康永、寧財神、杜汶澤等名流加入戰(zhàn)團。
這里必須強調(diào)一下孫海英、呂麗萍的身份,他們都有宗教信仰。孫、呂反對同性戀,理論依據(jù)應出自教義。故孫海英不僅認為同性戀是犯罪,還說驕傲、撒謊都是犯罪。其實這個罪,更側(cè)重于道德評價,而非法律評價。可惜言談舉止像一個暴君的孫海英,措辭嚴重不當,衍生了諸多無關緊要的爭議。
此次引起爭議,并非因為呂麗萍像孫海英那樣大放厥詞,她只是轉(zhuǎn)發(fā)了一位宗教人士批判同性戀的微博。這看起來有些冤枉。問題在于,這是在公共空間,她是公眾人物。她必須對自己公開的言行負責,不管這言行是為公,還是為私。她的信仰是個體化的行為,但在微博這種具有公共性質(zhì)的空間談論信仰以及基于信仰而展開說教,就成了公事,就必須迎來公共批判。
由此可引出這場爭論的中心議題:對待同性戀的態(tài)度。
作為宗教信仰者的孫、呂認為同性戀是罪,就像有人視同性戀為自然正當,任何人與權力都不應侵犯。這兩種態(tài)度,并無對錯之分。說白了,我們所能做出的判斷,都是一種偏見,因為人類的智慧終歸有限,承認這種有限性,承認自身的欠缺,是進行公共交流的前提。
既然我們并不能斷言同性戀本質(zhì)為何,那么我們所爭論的目標,第一是達成共識的最大化,第二,在共識之外的爭議地帶,達成寬容。質(zhì)言之,我們可以依據(jù)自身的有限知識,在私人空間判定同性戀是罪或不是罪;但在公共空間,我們必須尊重法律的意見,假如法律未曾明文規(guī)范,那么誰有資格扮演立法者的角色,動輒便稱某種行為、現(xiàn)象是犯罪?
無人有此資格。因為無知,我們應該保持沉默。而不是像孫、呂這樣,將私人信仰作為公論的基礎,將一己之見作為真理的化身,從而構成了對公眾的噪音與對同性戀者的傷害。
當一種思想與教義,不以寬容為前提,那么它行于世間,必將制造無盡的敵人。當一個公眾人物,不以寬容為公共言行的根基,那么他的敵人,必將遠遠多于他的朋友,迎接他的掌聲,必將遠遠少于刺耳的噓聲。
以呂麗萍為例。去年她摘下臺灣電影金馬獎的影后桂冠,按慣例應出任今年金馬獎的頒獎嘉賓。然而,7月2日,金馬獎主席侯孝賢與執(zhí)委會表示:“金馬不能控制得主的發(fā)言,但不支持不認同任何歧視言論。關于邀請呂小姐來臺頒獎一事,金馬會暫緩進行!蔽蚁,這不僅是因為,金馬獎曾將最佳導演、最佳男主角的榮譽頒給了同性戀電影《藍宇》。
是的,寬容將生出更多的寬容,歧視將生出更多的歧視。愛與正義,恨與暴力,都有其生長循環(huán)。你種下刺刀,永遠長不出花香;你視同性戀為犯罪,那么言之鑿鑿的普世之愛,注定是一種謊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