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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折和銀行卡明明都在自己身上,可銀行賬戶里的14萬元存款卻不翼而飛,原來,涉事ATM機被竊賊裝了盜馬設備。儲戶楊女士認為銀行未能履行義務,于是要求銀行進行賠償,經多次協(xié)商未果后,楊女士將該銀行告上了法庭。昨日,此案在鄭州市金水區(qū)法院獲成功調解,被告銀行愿意支付原告楊女士存款140270元。
存款不翼而飛
原來ATM機被裝了盜馬設備
楊女士在鄭州做生意,2010年8月15日晚,她和丈夫劉先生一起到某銀行的ATM機進行存款。當天晚上,夫妻二人將6.8萬元貨款存入賬戶后就回家休息了。楊女士說,第二天早晨,她打開手機后發(fā)現(xiàn)上面有4條短信,提醒她銀行卡共進行了4筆業(yè)務,14萬元被取走或轉賬,手續(xù)費270元。起初,楊女士和丈夫以為是詐騙信息,后來發(fā)現(xiàn)短信是銀行客服熱線發(fā)來的,兩人感覺事情太蹊蹺,便到銀行進行查詢。經查詢,他們發(fā)現(xiàn)14萬元存款真的不翼而飛了。
隨后,兩人迅速辦理了掛失業(yè)務,并報了警。警方受理此案后,通過調取涉事ATM的監(jiān)控資料,發(fā)現(xiàn)2010年8月5日晚和8月15日晚,兩名年輕男子先后兩次在ATM機上拆裝不明設備。后經調查,兩名嫌疑人拆裝的是盜馬設備,楊女士的銀行卡和密碼正是被這些盜馬設備復制和竊取的。
質疑未能履行義務
起訴當事銀行索賠
事情發(fā)生后,楊女士和丈夫多次找該銀行進行索賠,但一直協(xié)商無果,無奈之下,夫妻二人將當事銀行起訴至鄭州市金水區(qū)法院,要求銀行賠償損失140270元及相關利息。
庭審中,楊女士和丈夫提出質疑:“原以為現(xiàn)金放在家里不安全,這才存到銀行里,沒想到銀行也不安全。銀行ATM機的攝像頭只是個擺設,根本起不到監(jiān)控作用。我們把錢存到銀行里,錢卻沒有了,銀行沒有履行義務,應該承擔賠償責任!
被告銀行辯稱,他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,客服發(fā)送的提醒短信就是證明!皬牡谝淮翁嵝讯绦诺降谒拇翁嵝讯绦牛虚g將近一個半小時,如果他們及時用電話掛失或者到ATM機上修改密碼,事情就不會發(fā)生。”同時,銀行工作人員還對原告楊女士提出了縱容犯罪的質疑,楊女士卡上14萬元被取后,還剩下7萬多元,這7萬多元直到案發(fā)后第三天才被取出來。“為什么案發(fā)后第二天不取出來?這是儲戶楊女士在縱容犯罪!
對此,楊女士解釋說,因為事情發(fā)生后就已經進行了掛失,銀行卡已經安全,所以到第三天用錢時才取款。
另外,被告銀行還認為,此案涉及刑事,應該等到案件偵破后再審理民事賠償方面的事宜。
而楊女士的辯護律師認為,楊女士在銀行開戶,并把錢存進銀行,銀行就成了所有者,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,存款后錢丟了,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。因此刑事案件是否終結并不影響民事部分的賠償。
庭審中,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。后經調解,被告銀行愿意支付原告存款140270元,雙方再無其他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