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東航云南分公司辭職飛行員鄭志宏和東航云南分公司的索賠案,在昆明中院二審再次開庭。鄭志宏案因其去年向東航云南公司辭職后被索賠1257萬,而備受關注。鄭志宏是云南首位辭職的飛行員。
東航愿將索賠降至600萬
一審時,東航向法院表示,愿意將索賠金額由1257萬降到664萬余元。去年12月27日,昆明市官渡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:由飛行員鄭志宏賠償航空公司137萬元,但并未禁止其繼續(xù)執(zhí)飛。
鄭志宏不服,要求根據東航確有依據的實際支出,并考慮已履行的服務年限,扣減相應部分確定合理賠償數額。
飛行員認為東航讓人寒心
前不久發(fā)生的“東航集體返航事件”中,有飛行員也表示東航對鄭志宏的做法讓大家感到寒心。在集體返航之前,“致東航云南公司全體飛行員的一封信”中寫道:鄭志宏同志為東航云南分公司安全飛行、辛勤奉獻十余年,所得報酬不足300萬,然而,在他要求離開云南公司之時,東航卻要向他索賠1257萬。這難道是公平之舉嗎?
一審開庭時,多名飛行員前往旁聽。一名飛行員認為東航天價索賠“就是想嚇唬人,不想讓人辭職”。也有飛行員認為此案會成一個標尺。
對于“東航集體返航事件”,鄭志宏則表示自己已經離開公司,不愿意多談。
事件背景
2007年5月17日,鄭志宏向東航云南分公司遞交了《辭職報告》,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。6月18日,他向昆明市官渡區(qū)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申訴書,要求確認他與東航云南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,無果。
7月10日,鄭志宏重新向昆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。同時,東航及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訴,“要求裁決鄭志宏繼續(xù)履行《勞動合同》,否則鄭志宏要賠償培訓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57萬余元,并要求鄭志宏承擔法律規(guī)定的競業(yè)禁止義務,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!
最后,經勞動仲裁,判賠70萬元。但雙方均不滿意。(記者張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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