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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正龍造假拍出的虎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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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8時30分,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開始公開開庭審理“華南虎照”造假者周正龍涉嫌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。 新華社記者 丁海濤 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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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8時30分,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開始公開開庭審理“華南虎照”造假者周正龍涉嫌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。 新華社記者 丁海濤 攝
天上午8時30分,周正龍被兩位法警押入旬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大廳。他身著藍色羈押服,面無表情。圍繞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兩項指控,檢方共出具21個證人的證詞,以及虎照年畫、虎爪印模具、拍攝所用相機等相關證據(jù)。周正龍在庭審中承認自己照片造假,但始終否認拍假虎照是為詐騙錢財。
庭審焦點 詐騙罪是否成立
檢方:周為獎金兩次拍假虎
庭審過程中,檢方公訴人出示了一份鎮(zhèn)坪縣林業(yè)局于2006年發(fā)布的文件。該文件稱,如果有人發(fā)現(xiàn)華南虎,經(jīng)鑒定信息可靠、資料真實,將予以重獎。該份文件成為周正龍是否存在詐騙行為的重要證據(jù)之一。
公訴人指出,偵查人員是經(jīng)周正龍之口得知該份文件的存在,這意味著周本人非常清楚相關獎勵信息,因此,周在主觀上具備了造假詐騙獎金的條件。同時,周曾在陜西省林業(yè)廳就公布照片的問題上表示過,林業(yè)廳承諾的“一萬元獎勵太少”,稱“不給錢就不公布照片”,同時還向林業(yè)廳提出版權問題以及為其子周松安排工作的要求。這些事實,同樣證明了周存在造假詐騙的主觀動因。
是否存在虛構事實的情況,是衡量詐騙與否的客觀因素。公訴人認為,周正龍虎照造假本身就是虛構事實,并以此騙取來自政府部門的獎勵。
周正龍:造假屬實但不是詐騙
周正龍承認自己照片造假。被問及用年畫造假的目的時,他說,他為野生動物科考隊當向?qū)陂g,鎮(zhèn)坪縣林業(yè)局多次催問他上山找華南虎的情況,他不得已才想出用年畫拍攝來充數(shù),以便交差。
周正龍說,從沒有任何人授意他造假,虎照是他“一個農(nóng)民自己想出來的”。同時,兩次拍攝過程中,也沒有人協(xié)助,虎照是用事先已設置好的相機直接拍攝所得。
虎照事件從照片公布到周正龍被批捕,其間的8個多月內(nèi),公眾和媒體的質(zhì)疑聲浪不斷,但周堅稱照片為真。對此,周正龍解釋說,最初虎照公布后,鎮(zhèn)坪縣有關部門曾出面授意“讓我這樣說”。
不過,周從始至終堅決否認自己有過以假虎照牟利的想法。他否認自己曾與省林業(yè)廳有過“討價還價”,也否認索要版權一說。他說,“我一個農(nóng)民,不懂啥是版權”。
周正龍稱,假照片制作出來后,他將照片交給了鎮(zhèn)坪縣林業(yè)局。隨后照片從鎮(zhèn)坪到安康,再從安康到省林業(yè)廳,都是由縣上安排的,他只是被動地聽從縣上安排,并沒有詐騙的主觀意向。
周正龍說,照片公布后,是鎮(zhèn)坪縣縣長叫周的兒子在縣上領的2萬元獎金,他并沒有參與獎金的領取過程,并且2萬元獎金招待各路記者已經(jīng)花完了。
周正龍還舉例說自己并非為了錢。他說,虎照引起關注的時候,一家網(wǎng)站曾出價15萬元買他的照片,他沒有賣;成都有人出10萬元請他拍話劇,他拒絕了;有個日本記者請他跟虎照合影,報酬500元,他也謝絕了。周正龍說,這些都可以證明他拍虎照的初衷不是為了詐騙錢財。
“人頭擔保”影響惡劣
針對檢方提出的非法持有彈藥罪名,周正龍稱,一部分彈藥是在上世紀70年代做民兵時留下來的,為打獵謀生用,另一部分是政府為了保護考察組野外考察時發(fā)給他的,沒有用完。
另外,檢方稱,“華南虎”事件發(fā)生后,遭到眾多媒體的質(zhì)疑,周正龍卻仍然堅持虎照為真的說法,并表示愿意用人頭擔保,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。
為了掩蓋自己假虎照的事實,周正龍還在今年4月份制作了木制虎爪模具,偽造了華南虎腳印。
周正龍稱,人頭擔保只是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隨便一說。
其他指控
歸咎周一人不公平
-辯護律師
在法庭上,陜西理衡律師事務所的張勇律師為周正龍做有罪辯護,承認周正龍犯有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兩項罪名。但張勇認為,華南虎照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,將全部責任都推到周正龍的身上,這是不公平的。
張勇稱,假照片是經(jīng)過政府部門層層把關才對外公布的,拍攝照片后所發(fā)的2萬元錢獎金,也是由陜西省林業(yè)廳決定,在這期間,是否發(fā)獎金和發(fā)多少獎金都不是周正龍能決定的。
另外,假照片是由鎮(zhèn)坪林業(yè)局交給陜西省林業(yè)廳,然后由林業(yè)廳開新聞發(fā)布會對外公布,這個后果是周正龍的能力不可以控制的。
此后7個月內(nèi),面對媒體的普遍質(zhì)疑,相關部門又采取了拒絕回應的態(tài)度,這些都說明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張勇提議,應該就此案建立糾錯機制。
據(jù)本報記者張瑾《長江商報》報道 |